广州货运信息网  
|
|
|
|
|
|
|
 您现在的位置是: 广州货运信息网>>我国海事仲裁的范围>>详细信息
我国海事仲裁的范围

  (1)关于船舶求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;


  (2)关于船舶碰撞或者损坏海上、通海水域、 港口 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、水下 设施所发生的争议;


  (3)关于海/水上船舶经营、作业、租用、抵押、代理、拖带、打捞、买卖、修 理、建造、拆解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、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/水上运输业务 和海/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;


  (4)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;


  (5)关于货运代理合同、船舶物料供应合同、涉外船员劳务合同、渔业生产及捕 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议;


  (6)对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。


  

推荐文章
班轮运输的各关系方
码头前沿作业地带
海运集装箱运输的特点
办理电子品岸的业务
广州海运公司的运输
海运单证审核的基本
海运费佣金的计算方式
危险物品海运常识
广州海运贸易散货的
集装箱海运价格的制
集装箱进口运输如何
广州海运提单补料填
木制包装熏蒸相关问答
海运附加费的对照表
基本运费率介绍
港口基本常识
不定期海运租船的流程
海运集装箱附加费形式
如何办理海运出口
标准的班轮运费计算
广州货运信息网 版权所有©2006-2008